為適應北洋集團發(fā)展戰(zhàn)略,切實盡快引進能力強、經驗豐富的高層次優(yōu)秀人才以推動北洋集團的快速發(fā)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特指優(yōu)秀經營管理人才或技術研發(fā)領域的拔尖、領軍型人才。
二、引進人才的基本原則
1、突出重點,全面兼顧。圍繞物聯網發(fā)展和公司戰(zhàn)略發(fā)展需要開展人才引進工作,重點引進優(yōu)秀經營管理人才及符合公司發(fā)展需要的、緊缺的優(yōu)秀專業(yè)技術骨干人才及進入博士后工作站從事技術研究的博士。
2、重在使用,優(yōu)化環(huán)境。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搭建事業(yè)平臺,營造良好環(huán)境,充分發(fā)揮作用,使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
3、打破常規(guī),特事特辦。針對高層次人才引進和使用的特點,因人制宜,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形成協調有力、靈活高效的工作機制,成熟一個、引進一個。
4、結合實際,方式多樣。開闊視野,創(chuàng)新觀念,堅持引才與引智并舉,招聘和求賢并舉,多渠道吸納優(yōu)秀人才,同時促進產學研合作。
三、工作機構與職責
1、在集團公司成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公司人才引進工作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機構組成為: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人力資源工作的總經理助理
組 員:各位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
2、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
(1)研究擬定公司人才引進政策措施
(2)組織擬定公司人才引進規(guī)劃
(3)引進高層次人才
(4)對擬引進的人才組織評審
(5)協調落實引才相關政策和待遇
(6)協調解決引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對人才引進計劃及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
四、高層次人才引進標準
1、高層次人才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年齡45周歲以下,本科以上學歷
(2)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品德優(yōu)良,精力充沛,勤懇敬業(yè),吃苦耐勞。
2、高層次經營管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有5年以上電子信息行業(yè)生產、經營管理經驗。
(2)精通企業(yè)生產、經營管理,有較強的管理能力,經營管理理念新,善于協調溝通,有較廣的人脈關系和資源。
(3)曾在知名企業(yè)擔任高級職務的同行業(yè)經管管理人才。
3、高層次技術人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掌握光纖傳感、射頻識別或物聯網相關領域核心技術,或承擔過重大項目,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fā)或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
(2)曾在知名企業(yè)、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關鍵崗位從事研發(fā)工作,并掌握先進技術、熟悉相關產業(yè)領域和規(guī)則、取得突出業(yè)績的高級專業(yè)技術人才。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且其技術成果領先、具有市場潛力并能進行產業(yè)化生產、能夠促進公司自主創(chuàng)新或技術升級。
(4)能夠帶項目、帶團隊來公司進行技術合作,有助于提高公司技術水平的領軍
人才。
(5)從事電子信息、光纖通信技術研究的進站博士。
4、緊缺急需的優(yōu)秀人才可酌情考慮適當放寬上述條件。
5、高層次技術型人才可以兼職作為項目帶頭人進行項目合作,合作前應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
五、人才引進工作程序
1、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擬定公司人才引進計劃。
2、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人力資源部組織公司內部干部職工利用各種渠道物色擬引進人選并與其進行接洽,達成初步意向后,提交公司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3、公司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擬引進人才的具體情況,組織面談,集中評審,同意引進的責成有關人員負責落實引進事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引進手續(xù)。
4、對于獲得國家、省、市級以上各類專家、學者、拔尖人才等榮譽的人才及進站博士,人力資源部負責向相應機構申請相關高層次人才政策支持。
六、人才引進渠道
發(fā)動內部干部職工推薦
在公司網站、大型人才網、行業(yè)網站發(fā)布招聘信息
通過獵頭公司引進
通過本地人才市場招聘
通過政府高層次人才引進平臺招聘
通過QQ群等網絡形式招聘
利用人脈關系引進
七、事業(yè)平臺與條件保障
1、充分利用公司作為國有企業(yè)、電子信息百強、省級技術中心及多年生產管理經驗、生產能力及技術積累等有利條件,集聚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推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公司制訂特殊政策措施,為引進人才打造施展才華的事業(yè)平臺。
2、結合引進人才的具體情況,對于經管管理型人才,安排其擔任集團高層領導職務、分子公司高層領導職務;對于技術型人才,可根據實際需要聘任其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技術負責人、副總工、總工等,或根據需要為引進人才組建專門的研究團隊,聘請引進人才擔任重大技術課題的項目負責人。
3、公司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注重吸收引進人才參與重要項目或重大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在研發(fā)經費、工作條件、儀器設備、科研項目申請等方面給予支持。
4、引進人才擔任經營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的,根據需要,在經營自主權、研發(fā)自主權、人事管理權和經費支配權等方面為其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在規(guī)定范圍內,有權決定經費的使用;有權對項目研究內容或技術路線提出調整意見;有權選用團隊成員。
5、根據引進人才的具體情況,可推薦其參加國內各種學術組織,參加各類政府獎勵評選。
八、高層次人才引進后的待遇
1、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等的薪酬分配方式,具體方式根據情況協商確定。
2、引進人才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月工資1萬-2萬元酌情確定。試用期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試用情況隨時組織評議,如不符合聘用要求,可隨時解除聘用關系,對于表現優(yōu)秀且能夠達到崗位要求的,可考慮提前轉正;試用期滿,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考核評議,符合引進要求的給予轉正,對于不符合引進要求的,解除聘用。
3、轉正后,根據人才能力和承擔的責任等酌情聘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技術職務,根據個人能力、承擔承擔責任等確定薪酬待遇(年收入20-50萬元范圍內)。薪酬標準及考核辦法另行制訂,必要時簽訂聘用或承包協議。
4、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同等享受公司各項福利補貼。
5、根據需要為從外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合適的工作,幫助其解決子女上學問題;
6、業(yè)績突出者,公司將根據其貢獻情況另行給予股份獎勵。
7、對于獲得國家、省、市級以上各類專家、學者、拔尖人才等榮譽的人才及進站博士,公司協助落實政府規(guī)定的各項特定待遇。
九、其它管理
1、引進人才因個人原因未履行協議或未達到聘用要求,經公司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待遇,解除聘用。
2、每年年終,人才所在部門或單位總結年度人才工作情況,向公司人才領導工作小組報告,公司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價引才工作效果。
3、公司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跟蹤服務和溝通反饋機制,解決高層次人才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
十、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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